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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召开PPP示范项目督导会议


编辑:网络 来源: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:2015-09-02 22:30:43 已查看9145次

  8月31日,财政部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示范项目督导会议,对第一批示范项目进行督导小结和经验交流,对第二批示范项目进行动员部署。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组长、副部长史耀斌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
  史耀斌指出,示范项目建设是财政部推广PPP工作的重要抓手。自2014年底财政部公布30个示范项目以来,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有序推进示范项目建设,取得了阶段性进展。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下,大力推动PPP示范项目建设,带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,能够在增加公共服务供给、改善民生的同时,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,实现“稳增长、惠民生”的双重目标。目前,财政部正在开展第二批示范项目评选工作,申报项目在实施方案、运作方式等方面,都比首批项目有明显进步。史耀斌强调,下一阶段,各级财政部门要以强烈的责任感、紧迫感、使命感,按照 “快”和“实”的工作部署,着重加强对项目运营的监督管理,大力推动示范项目加快实施。财政部将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,建立示范项目动态调整、专人督导、对口联系人三项机制,为示范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。

  会议由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、金融司司长孙晓霞主持,山东、福建、湖南、贵州、河南、内蒙古在会上交流了PPP示范项目工作经验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常军政出席会议,财政部预算司、经建司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、PPP中心以及各省、区、市财政厅(局)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。 

附:财政部发布PPP操作指南明确竞争性磋商程序
   财政部在2014年12月4日下发《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(试行)的通知》(财金〔2014〕113号),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(PPP)项目识别、准备、采购、执行、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,并对PPP项目采购方式作出详细规定。

  《操作指南》共分总则、项目识别、项目准备、项目采购、项目执行、项目移交、附则七章,三十七条。其中规定,PPP项目采购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,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邀请招标、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。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,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。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、完整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,且采购中不作更改的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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